“头,算工伤我就继续喝!” 注意:这真的不算工伤!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百科 > “头,算工伤我就继续喝!” 注意:这真的不算工伤!

“头,算工伤我就继续喝!” 注意:这真的不算工伤!

2017-01-20 11:03 · 社保100 · 1769人阅读

让职场人又爱又恨的年底啊,应酬不断。你是不是也在饭局上和领导开过这样的玩笑:“头,算工伤我就继续喝!”

能说出这样的话,继续喝是肯定的了。但小编想提醒你的是,如果在应酬中因为醉酒出现了伤亡,这还真的不能算工伤。

案例简介:
杨某在一家私企从事销售工作,经常通过陪客户喝酒吃饭的方式洽谈业务。某日,杨某在公司外面陪一个客户吃饭时,在已经喝醉的情况下仍继续饮酒,最终因饮酒过量而导致胃出血,住院治疗花去了5000多元。事后,杨某认为自己喝酒应酬是为了工作和公司发展,要求认定为工伤。遭到公司拒绝后,杨某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案件分析: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不能无限制地扩张“工作原因”的范围,喝酒也许有利于融洽客户关系,但并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杨某陪客户吃饭虽然是为了洽谈业务,但是喝酒乃至醉酒则难以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喝酒、醉酒也并不是开展业务的必然要求。再者,《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所以,杨某依法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cs_6245.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