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下雨天骑电动车上班 碰上路牙摔倒不能算工伤
案情简介
潘某系某公司职工。潘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因遭遇风雨遮挡视线,车辆与非机动车道左侧路牙发生碰撞摔倒,致其左肩关节脱位并大结节骨折。
事后,潘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后,作出不予认定潘某为工伤的决定。潘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当地人民政府维持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潘某为工伤的决定。
案例解析
本案中,潘某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左侧路牙发生碰撞倒地受伤,为单方道路交通事故,而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在天气恶劣情况下,潘某未能谨慎驾驶,在事故过程中自身存在主要的过失责任,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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