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明年起“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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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明年起“二合一”

2016-10-11 10:30 · 南方都市报 社保100 · 1029人阅读

国家人社部9日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明确提出年底所有省(区、市)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两保合一”整合方案,在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三大医保”整合第一步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由城镇地区非从业居民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村地区居民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后形成的“两保合一”。

当前,我国三种不同医疗保险模式并行。城镇地区的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地区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地区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疗保险模式之间具有明显的差距,并由人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两个系统管理。

据媒体报道,持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种不同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使用的药品、检查项目、花费及报销水平上有明显差别。如“新农合”人群在一些“省级三家医院”看病时,报销比例平均只有30%左右。

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模式下的报销情况差异也较大。

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而言,门诊、住院和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均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之内。而大部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者,仅住院服务和门诊大病服务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之内。且新农合医保目录范围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更窄,报销比例也更低。

面对这种差异,城乡居民医保的“两保合一”被认为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和三大医保整合的第一步。

20省份已确定并轨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两种医保制度。《意见》提出各地在6月底之前拿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明确的时间表,各统筹地区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据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在内的20省份出台了方案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新疆等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河北、湖北、内蒙古、广西、云南等省份明确将从2017年起执行,北京则明确2018年1月实现“二合一”。

“两保合一”后,各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数目、医保药品的目录范围都出现明显扩大。

另一方面,医保报销比例也会出现增长。受益于“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将会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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