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年补5994元 /人
《通知》明确,呼和浩特市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年补贴资金为每人5994元。其中,养老保险月补贴标准为289.3元,医疗保险月补贴标准为170元,失业保险月补贴标准为40.2元。我市2016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垫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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