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还能再领多一次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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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还能再领多一次失业金?

2016-10-27 11:41 · 珠江时报 社保100 · 1206人阅读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能否申领额外的费用保障基本生活?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要求,对领取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目前,南海已有61人享受该待遇,为失业期间生育的妈妈再添一份保障。

加发3倍失业保险金

今年8月,29岁的西樵镇樵华社区居民麦小姐在医院顺利诞下一名男婴,而她心中的另一块大石也随之放下,“没想到失业期间生育还能申领一次性加发的失业保险金,解决了当下的燃眉之急。”

去年,麦小姐所在的单位与其中断了劳动关系。而其所在单位和本人都按规定在西樵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8年,麦小姐便到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从2015年8月开始领取12个月的失业待遇。每月按规定时间求职签收后,麦小姐就可领取1208元的失业待遇,并参加每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中,医疗保险费在麦小姐签收后,按月划入医疗保险基金。

今年年初,麦小姐得知怀孕,高兴之余又有一丝担心,“毕竟自己还没有找到工作,生活开销又得多添一大笔。”由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加上正在领取失业待遇,麦小姐担心没有生育报销或补贴,难以保障基本生活。为此,她向工作人员咨询,“可否先申请停止领取失业待遇,然后立即参加生育保险,等到生小孩的时候就可以有保障?”得悉麦小姐的担忧后,工作人员立即安慰她并解释道,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加发的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基本生活。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麦小姐填写了相关的申请表格。

9月18日,麦小姐按照指引来到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加发失业保险金3624元。麦小姐原本忐忑的心终于恢复了平静。

失业二胎妈妈可同享生育保险待遇

南海区社保基金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增加了求职补贴、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予以保障。女性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由此可见,生育保障对女性失业人员而言,是提高其失业待遇的。举例来说,某女性失业人员7月份生育,可加发1208元×3=3624元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报销待遇。为此,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除了能够享受3624元的生育补贴之外,还能享受顺产3000元、剖腹产5000元的报销金额。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妈妈,只要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都可以享受以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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