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调整市大病保险政策
一是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再另外单独缴费,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是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含武警官兵、监狱服刑人员的2017年缴费标准:在2016年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0元、70元,达到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
三是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从明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自付费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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