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民申报工伤保险 请关注五个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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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民申报工伤保险 请关注五个时间节点

2016-11-17 11:00 · 新湖南网 社保100 · 1376人阅读


市民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常出现因申报不及时、忘记时间节点等情况,导致工伤保险理赔延误,甚至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待遇。那么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市民该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呢?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申请工伤保险理赔过程中务必要记牢这五个时间节点。

注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工伤审核及认定的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注意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注意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时间。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注意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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