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十年前身份证遗失遭人顶替办理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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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十年前身份证遗失遭人顶替办理社保卡

2016-11-18 10:11 · 台海网 社保100 · 1087人阅读

“我这两天去办理社保卡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已经办过了。名字是我的,身份证号也是我的,但照片不是我的。”近日,读者徐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8820反映,自己第一次在厦门办理社保卡,却遇到了这个情况。

凭空生出来一张社保卡,卡上的照片还“变脸”?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展开了走访调查。


【蹊跷】

卡上信息一致

照片却是别人

1月10日,第一次在厦办理社保卡的徐先生带着身份证等材料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当工作人员录入身份证信息后,系统里显示出的结果却让他有些惊讶。“十年前,有人冒充我的身份办了卡。”徐先生说,虽然名字是自己的,身份证号也一模一样,但屏幕上显示出的照片却不是他本人的。

社保系统里显示,当时为徐先生登记参保的公司是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10月起缴交,2007年1月停保,一共参保了4个月。据悉,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去年开始了资产重组工作。

得知身份证被冒用时,徐先生回忆起来,自己的确是在十年前遗失过一次身份证。

【解决】

证明身份被冒用

可重新申请制卡

徐先生说,医社保中心需要徐先生出具自己身份证曾经丢的证明。由于派出所已不再开具由于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文件了,徐先生报警,并且到暂住地的派出所进行备案,取回了报警回执单。

随后,医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为徐先生开具了联络单。联络单上表明,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当事人最新个人信息资料,初步确认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申办制作的社保卡与徐先生本人的照片不符。

最终,徐先生拿着身份证、联络单等来到了负责社保登记的地税局。经工作人员核实,之前的医社保卡办理系他人冒用徐先生的身份证参保——他们立即清除了冒用人之前的记录,并为徐先生的缴费账目进行了更新,当天起五个工作日后,徐先生便可以前往医社保卡办理窗口申请制卡。

【法规】

冒用身份证

将被追责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表示,对于冒用者来说,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就行政责任方面来说,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从事犯罪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冒用他人身份证对被冒用人造成财产损失或名誉等损失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被冒用人有权要求冒用人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释疑】

为何能冒用身份办卡?

单位代办本人不用到场

思明地税的工作人员表示,参保及制卡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代办,因此个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照片等材料,而不用个人出面到场办理,登记、制卡的单位很难辨别哪些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与本人不符。

地税局工作人员还说,目前地税局社保信息登记系统和公安部门没有联网,因此,他们无法核查居民身份证真伪及居民身份信息,对于那些冒用身份证办理医社保卡的行为,工作人员也没有执法权,只能是在核实情况后,进行被冒用人的账户更新。

为何要冒用身份办卡?

或因冒用人输错信息

思明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医社保卡的情况大致有如下两种:

第一,冒用人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隐藏自己的身份信息,便用捡到、租借或假办的他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缴交医社保;

第二,若是首次参保,则有可能是用人单位在地税网上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号时输入了错误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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