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株洲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
近日,《株洲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株洲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机构怎么办——全面整合
根据《方案》,市、县(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职能将整合到同级的人社部门。职能整合,机构设置同时整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转至市医保处;各县市区在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基础上,整合成立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归口同级人社部门管理。
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按省里制定的新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具体的政策。具体操作中,新政策未出之前,将继续执行旧政策,2017年为过渡期。”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筹资标准怎么样——不低于570元
《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统一筹资方面,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根据省里统一要求,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2017年以后年度缴费标准按省里的筹资政策予以调整执行。其中,针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纳入低保对象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已经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财政补助的渠道给予补贴。
医保经办机构怎么定——全面评审
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新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建立之前,我市继续执行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相关目录。
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全面考核和评审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暂停或终止其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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