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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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参保

2016-11-22 10:20 · 萧山日报 社保100 · 1205人阅读

萧山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工作已全面展开。符合条件的参(续)保人员可要看好时间节点,确保享受下一年度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设两档缴费标准

目前开始办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而成,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政策相比,城乡居民医保在筹资额度、住院报销比例等方面给参保人员带来更多实惠。另外,萧山户籍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抚恤优待对象、残疾人仍免缴保费个人出资部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目前已经启动,分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和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一档标准中,成年人每人每年1500元,由个人缴纳500元、区财政补贴100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2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二档标准中,本区户籍(含人户分离人员)成年人每人每年1000元,由个人缴纳300元、镇(街道)财政补贴350元、区财政补贴350元;本区户籍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2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非本区户籍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500元。

参保人员请到规定地点办理缴费

为了不影响新一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本区户籍的参保人员须在今年12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人户分离人员到配偶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非本区少年儿童保费收缴将于12月1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参保人员须在截止日前办理好参保手续,才能享受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医疗待遇。

本区户籍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至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区户籍集体户口人员或未建立社区人员应到户口所在镇/街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人户分离人员凭结婚证、身份证到配偶户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按本区户籍参保对象参保缴费;非本区少年儿童以个人为单位,经申请凭户口簿、学校就读证明、父母身份证等资料,到区社保中心或所属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至区社保中心或所属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将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到社保中心或所属办事处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但要在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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