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惠及近五万人
北京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制度,大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后,大病保险可“二次报销”。政策范围内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以上5万元以内的,报销50%;超过5万元的部分报销60%,上不封顶。
据了解,这项费用不需个人申报,医保系统自动结算,将报销费用直接打入参保人的存折。三年以来,这项政策已惠及城乡居民48666人,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3.5亿元。
此外,北京还制定出台了门诊特殊病政策,就是对长期在门诊治疗、医药费负担比较重的大病患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门诊特殊病的病种也由建立制度之初的3种,逐步增加到目前的9种,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肾、肝、心、肺等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由平均每年七八万元降低到5000元以下,大大减轻了特殊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目前已惠及8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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