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住证持有人按城镇标准缴社保
12月15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城市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医保等社会保障的,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城镇社会保障。
我省将加快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予以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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