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威海市个人参保者可缴年度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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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威海市个人参保者可缴年度社保费

2016-12-17 09:53 · 威海新闻网 社保100 · 994人阅读

参保人员注意啦!明年1月1日起,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以及全市档案托管人员社保要开始缴费啦!集中缴费期为1月1日至4月30日,届时,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910元执行。


从2016年起,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我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档案托管人员的社会保险实行全市统一时间缴费,集中缴费期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新生儿须在出生后30日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符合规定的即可享受待遇。而在校学生医疗保险缴费仍按现规定执行,即仍为每年9月至12月由学校统一收取。

缴费方式上,市社保服务中心开通多种方式供参保人员选择。其中,最方便的是搜索下载“威海人社”手机APP,进行各项缴费。还可以通过布设在经办机构、村居委会、工行网点等处的自助终端机,持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缴费。部分农村居民还可以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通过网上系统缴费。

另外,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910元执行。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本人申请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进行调整。2017年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291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规定,不论是档案托管人员还是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的,重新缴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逾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承担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全额费用。”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醒参保居民和档案托管人员,一定要在集中缴费期内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参保缴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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