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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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确定

2016-12-19 10:02 · 社保100 · 3110人阅读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医疗困难救助,各项保费缴纳标准为: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在80%至300%确定缴费基数),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620.63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按8%的比例计算为344.79元/月;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缴纳;

医疗困难救助费按每人每月1元标准缴纳。各项合计为969.42元/月,全年为11633.04元。


继续按非城镇办法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620.63元/月,全年为7447.56元。

灵活就业人员跨年度缴纳中断月份社会保险费,各项保费补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775.79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按8%的比例计算为344.79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应一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补缴。各项合计为1123.58元/月,全年为13482.96元。

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续缴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在2016年12月29日16时前在代扣存折账户内存入当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2016年的保费为906.94元/月),因存款不足等原因逾期缴纳(跨年度时)则按新一年的补缴标准办理补缴(补缴标准为1123.58元/月)。同时,为切实方便群众办理缴费手续,区社保中心已联合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单笔缴费业务系统,参保人员需办理当年缴费或跨年补缴业务均可到我区农村商业银行下属各网点按照“单笔现金”方式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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