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身体好不用买保险?“社保折现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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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身体好不用买保险?“社保折现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2017-01-16 09:31 · 社保100 · 973人阅读

职工手头紧因而要求社保折现

“我不要这个保险,可以把钱折现吗?”日前,重庆一家大型国企购买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时,不少年轻职工要求把钱发到工资里。

“我还年轻身体好,不用买保险!”采访中有职工表示,因为认为社保用处有限或手头紧张,所以和企业签订“社保折现”协议多拿工资。而一些企业也借此减少支出,逃避缴纳社保义务。

法律界人士表示,“社保折现”协议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劳资双方通过“约定”分享保险费用,最终受损的还是劳动者。


职工:担心工资不够花和社保难转移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均为法定,其中,前三种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后两者完全由企业承担,社保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最基本的保障。

入职才一年多的陈某是重庆一家农用机械生产公司的职工,月工资到手3300元,多次向公司申请将社保折现,增加500元工资。“每月房租水电要花1000多元,零散开销也要这么多,基本就剩不了多少。”陈某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他才23岁身体好,折现能缓解“月光”的尴尬。

还有不少务工人员称,他们属于“流动劳动力”,现在办社保,出省不便转移,退保只能拿回自己的那部分,企业缴的“大头”拿不走。“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回老家或去别的城市,多拿现金实惠。”来自重庆市城口县的刘先生说,他之前在饭店厨房做帮工,一个月最多2500多元,也没有社保,如果办的话,自己还得掏钱,每月到手更少,所以才愿意选择折现。


企业:折现“ 花样” 百般出

记者走访中发现,不少用人单位以额外福利、签订协议、合同不规范等方式规避社保,或者在五种保险中缺项。尽管各家人才劳动力市场均要求进场企业承诺签合同办社保,然而有的企业却将办理时间延迟,一些企业甚至玩起“太极”,不明确表示聘用后是否办社保。

“我自己买社保,公司能否将费用折现?”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向重庆一家传媒公司咨询时,招聘人员表示,他们这种小企业一般无社保,如个人需要,公司会补贴但数额不大,工资也会变少,还得签协议证明自愿。随后,另一家婚庆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签‘折现自愿’协定,每个月可多拿到三百多元,可用多发的工资自行办社保。”


重庆一家民办幼儿园的老师告诉记者,她毕业后上班三年,幼儿园从未缴过社保,所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这一项。每年年底,工资卡上都会多出3500多元的“社保补助金”,幼儿园解释称,员工可以用补助自行办理。重庆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员工透露,只给办养老、失业、工伤三种保险,缴费基数比实际工资低。

有人力资源经理坦言,发补贴实则为了逃避缴纳企业该缴的部分,但从长远看员工利益势必受损。“羊毛出在羊身上。退休时发现拿得少,看病时发现难报销,或者买房买车时发现没资格,就什么都晚了。”

要提高认识,更要加强监管

“放弃社保,说明企业和劳动者自身认识都不够。”重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社保被误解是导致职工不愿缴纳的原因之一。“经常碰到职工问:你们单位要不要扣保险?”很多人都用“扣”字来形容保险,是因为发工资时直观感觉是:工资中被扣除了费用。

“这种约定看似互惠互利、自愿平等,实质上是规避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律强制义务。”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表示,“社保折现”协议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企业为职工购买劳动保险是强制义务,不能“被约定”。“企业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让劳动者自行买保险,是变相逃避缴纳社保,最终受损的还是劳动者。”

如果劳动者出现工伤、或者想缴纳社保,李建建议职工走法律程序,或者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要求单位赔偿工伤并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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