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减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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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减负30%

2017-01-16 11:23 · 社保100 · 871人阅读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开展首批按病种付费和收费改革试点,参保患者病种费用负担将整体降低30%。


此次首批按病种改革试点涵盖老年白内障、冠状动脉搭桥术、急性阑尾炎等常见的110个病种,包括外科病种46个、心脏科病种22个、骨科病种17个、妇科病种17个、眼科病种8个。试点医院涵盖本市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全部三级医保定点医院。目前,市人民医院、市第四中心医院等25家三级医院,已选定具体试点病种,并自即日起实施。具体按病种收付费试点病种及医院名单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www.tj.hrss.gov.cn查询。

医保实行按病种付费后,患者在病种诊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机构要求或推荐患者外购的药品、材料等费用,不再按服务项目价格逐一累加计费收费,而是按规定病种费用标准进行结算。医保结算则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执行。

以胆囊结石患者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为例,病种付费标准为19000元,退休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最高为3430元(起付线最高1700元,起付线以上17300元个人自付10%最高为1730元),比改革前全市平均水平下降72.8%。据测算,110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后,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水平比改革前平均降低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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