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失业保险费率又将下调?对你我有何影响呢?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失业保险费率下降 对我们有何影响?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如果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了,将会减轻企业的负担,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也就少交个几块钱或者十几块钱吧。其实嘛。对个人影响不是特别大……
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并不是什么人都能享受的,想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什么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非自愿失业。
首先,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因患病或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裁员等)。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因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个人主动辞职是拿不到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肯定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但是!因为用人单位不交社保、不按时发工资等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最重要的是,在离职原因一栏,千万别轻易写上“因个人原因离职”这几个大字,不然,就算你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那也白搭!
失业登记咋整呢?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需要拿着解除合同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学历证书等,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而且必须是在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过期作废。
失业登记没有户籍限制,不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可以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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