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后 将受到这些特别保护
最近打开朋友圈,有好几对小伙伴都晒了结婚照。就算小编不翻开老黄历,也知道最近宜嫁娶、万事皆宜的好日子特别多~转眼三八妇女节又快到了,那天也是宜嫁娶的好日子。
不过呢,只要遇见了对的人,每天都是好日子。两情若是久长时,便是两人结婚时……只是不知道我等的狗他在多远的未来
俗话说得好:“秀恩爱,生得快!”如果怀孕了,在怀孕的各个时间点上,女职工会有哪些特别保护呢?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看看它给怀孕女职工穿了啥“金钟罩铁布衫”~
怀孕第1天起:三期女工动不得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另外,“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还有法律的保护伞罩着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可以把去做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单位要正常支付当天的工资。
怀孕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以上规定的天数是最基本的,各地关于终止妊娠的产假天数是不一样的,只会比以上的天数多,不敢比以上的天数少。
怀孕7个月:不得安排夜班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怀孕7月,请拒绝上夜班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习大大说“年轻人不要老熬夜”,这个的言外之意是……
基本产假:98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顺产98天,难产98+15=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生完baby~休产假啦啦啦
婴儿未满1周岁: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生个孩子已是不易,生完还要兼顾工作与投喂,再生个二胎就要兼顾不暇了。
▲ 投喂时间到~
附: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表
▲ 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拿起你维权的小锤锤猛砸无良企业的胸口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以上规定,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去投诉!举报!申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不服,那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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