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受伤”都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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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受伤”都能认定为工伤

2017-04-17 09:25 · 社保100 · 1972人阅读

北京一男子在早高峰乘坐地铁被挤成瘫痪,法院认定地铁运营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尽到了合理保障,故应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26万余元。

这不禁让小编细思恐极,庆幸我坐的地铁线路人少“保住”一条小命!

 

话说这人倒霉的时候喝凉水都塞牙,每天成千上万的上班族坐地铁赶公交就为了挣口饭吃!白领们每天坐地铁去上班都跟“打仗”一样。

这就难保不会出现上班途中受伤的衰事儿!比如摔倒,滑到还有被人推倒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受伤”都能被认定为工伤!

近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中,认为地铁站内的踩踏事故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在地铁站内被踩踏受伤并不属于工伤。

 

地铁站内突遭意外,女子肋骨锁骨多处骨折

2016420日早晨830分许,在深圳地铁5号线黄贝岭站,一名女乘客突然晕倒,引发人群跑动,导致12人受伤送医。

当事人俞小姐诉称,她当时正在上班途中,在这次地铁意外中,她的肋骨、锁骨等多处骨折。

事后,俞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认定为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俞某将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诉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一认定。


法院驳回上诉:判定俞小姐的受伤发生在地铁站内,并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近日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间。

那么轨道交通事故,应该是列车在轨道上导致余小姐受伤方属于交通事故。

 

由此,法院判定俞小姐的受伤发生在地铁站内,并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不应当认定为工伤,驳回了她的起诉。

这是一个典型的上下班途中受伤不算工伤的例子,希望大家以后出行都要注意安全!遇到慌乱抱住地铁小哥,慢则慢,安全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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