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缴纳了,报销生育费时竟然告知“没参保”
2017-04-20 15:59 ·
社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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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宫市居民赵先生拨通本报新闻热线说:“我妻子生完孩子去报销费用,却发现报不了。既然缴了费,为啥不能报销?”
交了医保费却“没有参保”
赵先生介绍,他是南宫市区居民,自2015年起,他妻子从辖区居委会处开始交费参加新农合。2015年9月,他妻子在南宫市一所学校上班,该校称一年以后才给她缴纳职工医保。2016年11月份,赵先生妻子在辖区居委会处,缴了2017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今年4月16日,赵先生妻子在南宫市人民医院剖腹产子。赵先生随后去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时,该院医保窗口查询信息后告诉他,查询不到他妻子“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记录,但能查到,其妻所在单位已于去年11月为她交了职工医保,但因缴费期不足十个月,所以其生育费用不能报销。
“我妻子明明交了2017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怎么会没参保呢?”赵先生想不通。
于是,赵先生找到南宫市社保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因其妻已交职工医保,所以不能再交城乡居民医保。当时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可以把赵妻的城乡医保参保费用退还。
“现在我妻子需要报销费用,找到他们才被告知不能参保。”赵先生疑惑地说,既然不能参保,为何不提前告知呢?
居民不能重复参保
城乡医保窗口,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要求,自今年2月份起,他们单位正式上了邢台市城乡医保系统。在该系统中,“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合并为一。去年11月份,赵先生妻子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因同一人的信息不能重复录入该系统,因此,她未能参加2017年年度的城乡医保。
至于赵先生疑惑的不能参保为何一直没退费之事,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每年12月底,城乡医保的参保费及名单才能上交,这时才能把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今年3月份,该局才把所有参保人的信息录入审核完毕,发现有部分交费者因重复参保或身份信息有误等不能参保,而这部分资金现已交至财政部门,他们还要按照程序把这笔资金申请退回,然后才能退还当事人。
赵先生介绍,他是南宫市区居民,自2015年起,他妻子从辖区居委会处开始交费参加新农合。2015年9月,他妻子在南宫市一所学校上班,该校称一年以后才给她缴纳职工医保。2016年11月份,赵先生妻子在辖区居委会处,缴了2017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今年4月16日,赵先生妻子在南宫市人民医院剖腹产子。赵先生随后去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时,该院医保窗口查询信息后告诉他,查询不到他妻子“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记录,但能查到,其妻所在单位已于去年11月为她交了职工医保,但因缴费期不足十个月,所以其生育费用不能报销。
“我妻子明明交了2017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怎么会没参保呢?”赵先生想不通。
于是,赵先生找到南宫市社保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因其妻已交职工医保,所以不能再交城乡居民医保。当时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可以把赵妻的城乡医保参保费用退还。
“现在我妻子需要报销费用,找到他们才被告知不能参保。”赵先生疑惑地说,既然不能参保,为何不提前告知呢?
城乡医保窗口,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要求,自今年2月份起,他们单位正式上了邢台市城乡医保系统。在该系统中,“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合并为一。去年11月份,赵先生妻子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因同一人的信息不能重复录入该系统,因此,她未能参加2017年年度的城乡医保。
至于赵先生疑惑的不能参保为何一直没退费之事,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每年12月底,城乡医保的参保费及名单才能上交,这时才能把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今年3月份,该局才把所有参保人的信息录入审核完毕,发现有部分交费者因重复参保或身份信息有误等不能参保,而这部分资金现已交至财政部门,他们还要按照程序把这笔资金申请退回,然后才能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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