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请注意:用人单位请及时办理社保补充登记
2017-04-21 09:54 ·
社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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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昨日,长沙市人社局召开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秩序专题培训会议,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效率,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
“‘五证合一’是将以前工商、税务、质监、人社和统计分别进行登记的制度,改为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互认的登记模式。”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主任贺建国介绍,登记制度改革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降低成本、简化程序;对于人社部门来讲,可以从源头上掌握用人单位注册信息,对社会保险登记扩面为推进全民参保夯实基础。
据悉,长沙市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自查和补充采集以及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和欠费清缴工作已于4月15日启动,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016年9月20日起,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工商部门经“五证合一”登记程序办理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登记、尚未办理社会保险补充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的单位;在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已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所有用人单位;在2017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且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了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当参加的本年度自查、归并、补充采集、缴费工资申报和欠费清缴工作。
据悉,长沙市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自查和补充采集以及2017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和欠费清缴工作已于4月15日启动,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016年9月20日起,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工商部门经“五证合一”登记程序办理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登记、尚未办理社会保险补充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的单位;在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已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所有用人单位;在2017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且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了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当参加的本年度自查、归并、补充采集、缴费工资申报和欠费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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