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福建省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最低为3381.60元
从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7年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3381.60元,最高不超过16908元。
据悉,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67630元。调整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63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563.6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3381.6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3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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