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产假发现公司解散被移出工作群 还有这种操作?
近日,一则“女子休完产假发现公司解散,联系总部反被移出工作群”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月,长沙的肖女士和上海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试用期6个月,工作地点在长沙。去年6月,肖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便申请休产假。
产假后不久,她从同事处得知长沙分站已解散。近日,肖女士联系上海总公司询问工作安排,没有得到回应,反而被踢出工作群,打卡记录和工作邮箱均被删除,而5月工资仍未发放。
试用期就休产假白拿10个月工资,引网友嘲讽
原以为这个新闻会引发维权相关的评论,但事情并没有这么发展,这事引来了众嘲。来看看网友咋说的:
网友的关注点大多是在“试用期还没过,就休了10个月的产假、白拿10个月工资”上。下面,我们将根据这个新闻中的信息,来逐个分析。
试用期6个月,有毛病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肖女士签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是6个月,这没毛病。
什么时候开始休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98天的产假中包含15天产前假期。这是不是说孕妈可以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呢?
其实,什么时候不去上班、开始休产假,并没有绝对恰当的时间。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孕妈的身体状况、孕期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上的压力和自身承受能力,家庭的财务状况也是一个决定因素。
肖女士刚刚怀孕,就申请休了产假,也许是因为自己的身体状况?这个我们不得而知。
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我们假设公司给肖女士交的是长沙社保。
那么,根据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满后,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
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肖女士至少有98+60=158天产假。
我们并不知肖女士的具体产假天数,但从有限的新闻消息中可看出:产假好长!
肖女士的产假是怎么从去年6月休到今年5月左右的呢?是请了病假吗?只想说一句:批准假条的人,心真大!
联系总部反被移出工作群 这操作对吗?
大家应该听说过“三期女工动不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肖女士目前还在哺乳期内,所在的公司长沙分站已经被解散,又被总部踢出工作群,还被删除打卡记录和工作邮箱,这是要直接撇清关系、辞退肖女士?
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且劳动合同也没有正式解除啊,肖女士仍是公司的员工。
由于此前从事的岗位已经不存在了,肖女士可以和公司协商调岗。如果协商调岗无法达成一致,肖女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按肖女士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肖女士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企业这种做法是不可取,因经营问题关闭分公司,至少要先通知休假员工,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而不是直接“拉黑”。
肖女士虽不违法,但其做法有点不太合适。这种做法,会让广大未婚未育的女性找工作变得更难,这也是其招致网友嘲讽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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