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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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高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2017-07-07 10:43 · 社保100 · 1224人阅读

从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获悉,当地提高了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以保障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据悉,本次定期待遇水平的提高,是根据厦门2016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768元)的增长所进行的适时调整,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对象是201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8年以前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7年1月1日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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