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2017年度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开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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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2017年度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开始核定

2017-08-31 10:13 · 社保100 · 1057人阅读

一年一度的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正式开始,为确保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及时、准确申报核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医保中心下发《关于申报核定2017年度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此次核定的缴费基数需填报2016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收入,退休人员填报当前月退休费(养老金)。

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控制在2016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830元的60%—300%之间,参保单位应如实按职工的实际月均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由市医保中心统一进行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原基数核收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与按新缴费基数核收的各项保费的差额部分,待新缴费基数核定启用后将予以补收。核定缴费基数工作截止到9月20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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