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工伤认定就索赔法院驳回!工伤索赔前应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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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工伤认定就索赔法院驳回!工伤索赔前应先认定

2017-09-12 09:00 · 社保100 · 1332人阅读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未经工伤认定,直接向法院起诉工伤赔偿,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近日,梅州市两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工伤索赔案件,因原告受伤后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进行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工伤索赔,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起诉。


案情回顾

未经工伤认定直接起诉被驳回

2015年9月,30岁的湖南女子闵某跟随刘某的工程队砌墙,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是口头约定以每平方米26~27元计量报酬。短短时间里闵某的砌墙手艺也算掌握得不错。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6年1月闵某在从事刘某承包的梅州市五华县郭田镇廖某家建房工程时不慎摔伤,后经医院治疗花去大额医药费。事后,刘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而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概未支付。闵某于是向五华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20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闵某在砌墙搬红砖过程中摔伤,事后,闵某没有到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直接以工伤赔偿诉至法院。而在庭审中刘某否认与闵某存在劳动关系,也否认本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须先行劳动争议仲裁,工伤索赔须先行申请工伤认定,闵某未经上述程序直接以工伤标准索赔,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为此,一审、二审法院都裁定驳回闵某诉求。

法官提醒

工伤索赔前应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为工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本案中,原告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实,但其在既未对该损伤是否属工伤进行认定,也没有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即以工伤索赔向法院起诉,不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

法官提醒,建设工地的农民工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局工伤处申报工伤,在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书后,伤者经过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待遇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若劳动部门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但是伤者经过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以受理的前置程序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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