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巴彦淖尔市缴居民医保不再区分成年和未成年人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8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再区分成年和未成年人,统一确定为每人200元。
为保证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我市参照周边盟市情况,确定2018年城乡居民(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200元。个人缴费全部缴入市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将继续执行。未成年人缴纳的200元中已包含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涉及到的人员有:在我市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牧区、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含新生儿),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非我市户籍但常住我市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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