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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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2017-09-13 14:46 · 中国乡村之声 · 1410人阅读

甘 肃

普通疾病在省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30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55%,单次住院补偿封顶线4万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

除外出务工的、长期在参合地以外居住的和在参合地以外急诊入院的患者外,本地医疗机构转出患者要按照全省统一的“甘肃省新农合转诊转院审批表”规范办理转诊,原则上只能将确属于本地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疑难病症患者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且转出医疗机构须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未通过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不予提供直接结报服务。

四 川

跨省就医报销方案分两种:

一是邻近四川的省市,按照分级诊疗的相关要求,需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5%,保底报销医疗总费用的15%;

二是远离四川的省市,可直接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不保底报销。

陕 西

跨省即时结算使用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报销方案。

陕西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500、5000元;报销比分别为:80%、60%、40%。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执行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按13万元/人/年执行。

吉 林

经吉林省转诊的参合患者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报销补偿时,使用就医省份的新农合相关目录,补偿标准按照可补偿费用0-1500元(含1500元)为起付线,1500元(含1500元)以下不参与报销补偿,1500元以上按照55%比例报销补偿。

安 徽

安徽全省统一经国家新农合平台联网结报的补偿方案:

1. 起付线。按照参合患者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2. 可补偿费用。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所在省的新农合相关政策由医疗机构HIS系统自动计算可补偿费用即政策内费用。新农合已整合到人社部门的按照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目录进行计算可补偿费用。

3. 补偿比例及补偿额计算。统一政策内报销比例定为60%,即补偿额=(可补偿费用-起付线)*60%。同时执行分段保底补偿政策,即按照起付线至5万元间费用保底补偿比40%、5万元至10万元间费用保底补偿比45%、10万元以上费用保底补偿比50%。按照统一政策内报销比例进行测算补偿额,并与分段保底补偿比例测算的补偿额进行比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较高的测算补偿额作为最终的实际补偿额。

贵 州

跨省就医住院医药补偿政策及结算流程按《关于制定贵州省跨省就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报补偿政策的通知(试行)》,并新增如下规定:

1. 二级医院结报标准。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0 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65%。参合患者每次住院都要交纳起付线。

2. 重大疾病相关要求。新农合省定25种重大疾病患者,如因疾病治疗需要,确需转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药费用即时结报不执行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相关政策。

3. 跨年度住院患者补偿规定。因国家平台暂不支持是否连续参合校验,跨年度跨省住院患者暂不开展即时结报,患者出院后持相关住院凭证回参合地报销。

4. 结算流程。省内患者到协议省份(辽宁省、吉林省、海南省、四川省<凉山州、雅安市、攀枝花市、内江市、广安市、达州市、绵阳市>、陕西省、甘肃省)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向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即时结报费用,省合医办收到中国人寿的报账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从各地归集资金中给予支付,并将结算数据推送参合地合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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