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10月起执行新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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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10月起执行新药品目录

2017-10-12 10:17 · 社保100 · 966人阅读

注意了!本月起,我市参保人要按照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来享受相关待遇。该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36种谈判药品。

日前,佛山市人社局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36种谈判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的西药、中成药、36种谈判药品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市人社局要求,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限制条件使用36种谈判药品,36种谈判药品的医保(含工伤、生育)支付标准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药品实际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予以医保结算。

同时,我市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补偿目录》中的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贝伐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尼妥珠单抗、达沙替尼、硼替佐米等9种药品已入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因此,不再按《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执行,相关待遇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执行,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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