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余杭就业社保信息经办并轨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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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余杭就业社保信息经办并轨主城区

2017-10-16 10:05 · 社保100 · 1672人阅读

为确保平稳、有序并轨,余杭区就业社保信息系统于2017年10月1日起率先并入主城区,就业社保经办事项相应调整。

调整事项主要涉及社保业务结算周期、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社保费银行扣款时间、各类养老退休业务受理时间、养老金等待遇发放时间、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请受理程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等七个方面。

调整前,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社保业务结算周期。单位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至25日,26日至月底社保结算不办理业务。调整后,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社保业务结算周期。单位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18日;当月19日至25日社保结算,网上可受理备案。

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扣款时间为每月26日,个体工商户社保费扣款时间为结算月份的次月7日。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社保费扣款时间均为结算月份的当月27日和月末倒数第二天。

各类养老退休业务受理时间在调整前的受理时间为每月1至25日,调整后改为每月1日至月末。

过去,养老金(退休工资)、工伤保险定期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工亡亲属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10月1日起,养老金(退休工资)、工伤保险定期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工亡亲属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

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请受理在调整前需要向户籍或经营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而在同步主城区之后,只要向户籍或经营地所在的镇街社会事务管理办(科)提出申请即可。调整前,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到镇街社会事务管理办(科)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调整后,到户籍或经营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即可。调整前,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向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调整后,将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室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就业社保相关待遇标准、管理要求等,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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