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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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时限

2017-10-18 10:00 · 社保100 · 876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正在进行。今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醒,2016年12月1月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具有太原市户籍的新生儿,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续缴下一年度医保费。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醒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及时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学校办理新参保和续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未成年人统一180元/年。
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大学生)、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对象、计生特困对象,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或财政部门补助。
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大病保险最高赔付40万元,总计47万元。2017年7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500元、1000元,省外1500元,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60%;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急诊转住院(包括死亡)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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