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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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2017-10-19 09:50 · 社保100 · 1034人阅读

10月16日一大早,贵池区清风街道府学社区居委会就有很多社区居民前来排队缴费。记者了解到,自10月15日开始,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


覆盖哪些人群?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

主要包括:

1、城镇非从业居民;

2、各类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3、在城镇就(从)业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缴费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和在城镇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个人需缴费多少?

2017年,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100元,个人承担缴费80元;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补助。

怎样参保登记?

城镇居民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不含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大中专学生)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其户籍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12月10日。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7年城区各中小学校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城区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到其户籍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因流动就业、就学等原因,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或在城镇中小学的农村户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其居(暂)住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仍然施行“落地”参保的办法。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个人缴费部分本年按每人120元、次年按每人180元收取,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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