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受工伤,别忘了社保有工伤康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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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幸受工伤,别忘了社保有工伤康复保障

2017-11-06 13:58 · 社保100 · 1624人阅读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在申请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享受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共同构成“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是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的三大支柱内容之一。

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手段和技术,为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残留功能障碍的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今年6月,东莞市社保局局长邹联介绍,近3年来,我市每年接受工伤康复的职工达1700多人次,工伤康复的有效率为95%以上。

那么,如果不幸受到工伤,该如何申请工伤康复呢?

东莞市社保局指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都可向所属社保部门提出工伤康复的鉴定确认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是否符合康复资格,一旦确认,由参保所属社保局发出《工伤康复通知书》,康复对象可凭此通知书在30天内到指定的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目前,我市有4家社保定点的工伤康复机构,分别是东莞市康复医院、东莞市(虎门)工伤康复中心(即东莞市虎门医院树田分院)、东莞市(桥头)工伤康复中心(即东莞市桥头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市外)。

工伤康复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东莞市社保局指出,工伤康复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可享受伙食补助费;经社保局批准转往外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由社保按规定支付。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对象发生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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