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一系列“率先”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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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系列“率先”意味着什么?

2017-11-22 10:51 · 社保100 · 1584人阅读

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和制度统一;率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实现社会化发放;率先整合了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实现制度政策“六统一”;率先建立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了商业机构参与经办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模式。

不仅如此,连续13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8次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养老、医保待遇水平均居全国和西部前列……

对于一个西部欠发达省份来说,这一系列“率先”意味着什么?

党的十八以来,我省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多项工作走在西部省份乃至全国的前列。

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

“老有所养”是民生要计。

近年来,我省全力加强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待遇水平,现已覆盖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截至2017年7月底,参保人员达到105.4万人。

并且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底覆盖全省所有县(区、市),比国家规定全覆盖提前了两年;通过重点对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加发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代缴等五个方面统一制度的实施,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5万人,参保率达到97%。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的老年城乡居民49.9万人。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我省结合省情积极探索,建立了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的省级统筹制度,经过多年巩固完善,形成了制度、缴费、待遇、基金、预算、规程“六统一”、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国库,支出由省级财政专户直接划入省级经办机构,逐级下拨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的制度模式,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连续19年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了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从2005年起连续13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养老金水平居西北五省首位,全国第4位。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五年来,我省医疗保险工作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原则,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

在国家没有明确管理体制归属的情况下,我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准确把握城乡统筹发展大趋势,率先在全国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了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基金管理、医保政策、筹资标准等,顺应了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四更”时代要求,节约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保障水平、缩小了待遇差距、方便了群众就医。制度整合后,我省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438.94万人增加到了450.95万人,参保率由94.4%提高到了96%以上,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全覆盖的转变。筹资标准由人均400元提高到了680元,增长幅度达70%,其中财政补助从人均355元提高到526元,增长了48.2%,五年来,城乡居民累计筹资126.87亿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45%、65%、75%提高到了70%、80%、90%,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城镇居民8万元、新农合3万元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由8种和21种统一扩大到了25种,统筹基金年补偿金额由400元和600元按病种不同提高到了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启动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推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服务

为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5月,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年人均50元和60元标准划转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额外增加参保群众和职工负担。

并且按照降低成本、激发活力、提高效率、规范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创新经办服务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将经办服务工作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便捷化服务优势,通过几年来不断努力,强化了政策执行能力、提升了服务能力、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服务质量、增强了群众满意度。

制度启动以来,累计为24.4万人(次)兑付大病医疗保险待遇12.2亿元,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有效缓解了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协调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成果更好惠及群众

为切实解决我省参保人员跨省就医跑腿垫资问题、减轻就医负担,我省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完成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发、与人社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系统对接、省直医保业务系统改造和我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前台改造等工作,实现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省直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完成了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卡管系统和持卡库系统改造等工作,解决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一系列安全和技术难题。为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实地督导、每周通报情况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截至8月下旬,我省为参保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制发社保卡524万张;省级职工和8个市州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在11个省市异地就医均可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人数达48467人;向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四川、河南、河北、云南、甘肃、辽宁等10个省市拨付预付金1265万元;跨省异地就医共213人,已刷卡结算的160人,医疗总费用308.7万元,医保基金支付244.5万元,报销比例为79%。

推进医疗保障脱贫攻坚计划,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为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实现小康,聚焦我省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实际,及时调整贫困人口医保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人次降低到3000元/人次,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

将贫困人口慢性病特殊病鉴定医疗机构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并减化申报程序、减短申报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到保障范围内,将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期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均纳入报销范围,及时、准确报付医保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全面享受门诊特慢病政策,减轻就医负担。

结合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实际,为贫困人口开通了“参保绿色通道”,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随时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时间限制。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就医“跑腿垫资”问题。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8.4万人(次)享受医保待遇4.02亿元,极大地减轻了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为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自2012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和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总额控制,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位等复合型付费。各统筹地区根据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和基金运行情况,积极实施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西宁市结合总额控制制度综合实施了复合型支付,在全市区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了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对精神病、康复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对一级及经下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下的项目付费,定额结算,海东市互助县确定了105种按病种付费病种,省本级职工对31种病严格按病种付费,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同比增幅逐渐放缓,我省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趋势得到初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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