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工医保执行新政 大病参保者负担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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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工医保执行新政 大病参保者负担进一步减轻

2018-01-02 09:16 · 社保100 · 1276人阅读

根据《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对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适当调整。全市200万参保职工,尤其是患有慢性病或大病的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负担将会进一步减轻。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限额从3000元提高至3500元。参保职工年度内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在其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发生的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0元至35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 二是将重度血友病的年度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三是提高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56元提高到180元,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承担。四是提高自费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14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的60元标准不变,医保统筹基金在原6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此次调整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医保基金结构,对市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适当微调。具体为:在职人员分年龄段,按照本人年度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35周岁(含)以下按2.5%;35周岁以上到45周岁(含)按3.5%;45周岁以上按4.5%。退休人员依照本人上年度退休年度养老金总额按5%的比例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低于以下最低计入标准的,按以下标准计入:70周岁(含)以下的600元,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含)的800元,80周岁以上的100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每年仍另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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