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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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出台

2018-01-08 09:59 · 社保100 · 1115人阅读

根据《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与以往的300元、600元、1000元相比,住院起付线降低50%。


而在参保人住院报销方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将从原来的55%、70%、85%调整为2018年60%、80%、90%;2019年70%、80%、90%。其中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上升15%。

明年起政府补贴、个人缴费标准将同步提高

在待遇提高的同时,筹资标准也需适当提高。 《办法》明确,广州将建立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城乡居民医保每年总体筹资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每一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本市上上年度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2019年至2021年费率为2.42%。

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在校学生2019年至2021年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个人为0.73%,财政为1.69%。其他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2019年个人为0.73%,财政为1.69%;2020年个人为0.85%,财政为1.57%;2021年个人为0.97%,财政为1.45%。上述计算结果如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仍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个人按199元征收,财政不低于478元/人。2018年当年支出不足部分从城乡居民医保历年结余基金中支出,个人不需补差。

异地就医起付标准1000元

《办法》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异地就医,作出具体的规范。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的6倍。

在异地就医方面,《办法》明确参保人员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发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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