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可缴纳双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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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可缴纳双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2018-05-21 14:35 · 如东新媒体 · 3195人阅读

“社会保险为大家,你我共同来参加”、“买一份社保,存一份依靠”。随着宣传的日益深入,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养老、参加社保,看着退休后逐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笑脸,一些在外地打工的参保人便开始盘算,觉得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划算,且认为社保和投资理财、商业保险差不多,我在单位所在地参保,然后再到户籍所在地自己掏钱参保,同时参两份保,这样日后不就可以得两份养老金了吗?退休生活岂不美哉!

养老保险

抱着这样的想法,在南京某机械厂打工的丁师傅16日就利用回家探亲之机,兴致勃勃地带着现金来到如东县人社局,请求办理参保手续,窗口服务人员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告诉他:“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它以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政策方面国家有规定,一个人只能缴纳一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可多缴。要想退休后多拿养老金,现在就要努力工作,每月工资高了,缴费基数就高,缴费额也就水涨船高,以后的养老金也就高。”说完送上宣传手册。

据了解,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87号)就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在此《意见》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不再清退。如东县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如果一个人同时在两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退休时也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不可多领。假如你现在重复参保,赶紧到一地提出终止停保申请,并停止缴费,请求清理个人账户,至于缴费期间划入基金统筹部分的费用,是不可退还的,只能作为你不执行国家政策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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