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人事经理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能得到支持吗?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百科 > 业人事经理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能得到支持吗?

业人事经理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能得到支持吗?

2018-05-23 10:32 · 社保100 · 2060人阅读

【案情简介】

马某于2012年8月进入合肥经开区某机械厂工作,职务为人资部经理,其职责包括组织招聘、培训公司员工,代表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马某认为,其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已于2014年12月到期,公司迟至2015年8月才向其发出续订劳动合同征求意见书,说明公司管理不善,并不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马某于2015年10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裁决结果】

驳回马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诉求。

【法律评析】

马某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实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马某担任公司人事经理期间,全权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等重要资料由其保管。作为公司的人事部负责人,马某明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且公司其他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唯独马某的劳动合同不见了,无论是未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被隐匿,均为马某的责任,不是公司的责任,马某无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www.shebao100.cn/case/cs_9549.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