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基本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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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基本养老金上调

2018-07-31 10:47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1917人阅读

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转发鲁人社发〔2018〕28号文件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这是烟台开发区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将惠及全区4.3万名退休人员。

养老金

据悉,此次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大体统一,更好地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分段挂钩,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即: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烟台开发区2018年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从2018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于8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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