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 即日起停止支付健身等费用
7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有关规定的通知》正式发布,即日起,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停止支付健身等费用。
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渝府发〔2015〕41号文件关于“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的政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实行医保协议管理且已正式开通医保结算网络的体育健身场馆(机构),不再使用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体育健身服务;已实行医保协议管理,但尚未正式开通医保结算网络的体育健身场馆(机构),停止开通医保结算网络;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实行医保协议管理的体育健身场馆(机构),停止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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