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公布了《关于阶段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规定,其中广深等地将再统一阶段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30%。目前该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表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阶段下调广东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征求意见稿要求,根据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情况,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珠海、韶关、河源、东莞、中山、江门、清远市再统一阶段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20%,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云浮市再统一阶段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30%,汕头、汕尾、茂名、潮州、揭阳市及省本级统筹区再统一阶段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40%。
据介绍,广东省阶段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按照要求,在执行期限内,从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直接按规定比例统一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需各参保单位申请。在执行期限到期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恢复按现行的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执行。如需调整执行范围或者延长执行期限的,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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