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2017年社保基金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稽核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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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2017年社保基金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稽核通告

2017-03-17 09:51 · 岳阳人社 · 1597人阅读

市直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部、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2017年度市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将于近期进行申报。为做好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工资基数稽核的基本原则

(一)五险合署办公,统一稽核。

(二)书面稽核为主,辅以现场稽核,行政监督检查为必要补充。

(三)先稽核后申报。先由“缴费工资基数五险合署办公室”书面稽核或现场稽核,特殊情况由市人社局或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行政监督,后向“缴费工资基数五险合署办公室”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明细。

二、基数稽核、申报

(一)基数稽核、申报时间: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财政全额预算单位暂不纳入五险合一稽核范围。

(二)书面稽核报送的资料

1.《岳阳市2017年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书面稽核申报表》纸质文件(盖章)。上报三份,基数核定后返回申报单位一份。

2.2016年度劳动工资年报(没有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的,报送单位应付工资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

3.2016年度财务决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执行行政、事业或社会团体类会计制度的单位,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或制度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本明细表和费用明细表。

4.2016年12月份工资发放表(职工本人签名的原始表)(银行代发工资的要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基数申报报送资料:

1.岳阳市人社局缴费工资基数书面稽核小组审核通过的《岳阳市2017年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书面稽核申报表》或者现场稽核小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2016年度工资总额构成表》或行政监督小组出具的《行政监督决定书》。上述三个文书,任意一个都可以。

2.《岳阳市2017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的纸质文件(盖章)及电子文档。开通了网上申报的险种,参保人员明细已经通过网上申报的,不需要报送《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的电子文档,具体操作按各险种制定的《网上基数申报操作方法》的规定办理。

3.其他必要的辅助证明资料。

(四)工作程序

1.参保单位按照本《通知》“书面稽核报送的资料”的要求,填写《岳阳市2017年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书面稽核申报表》,准备好其他附件资料,报送到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费工资基数书面稽核组”进行审核。

2.书面稽核未通过的单位,由参保单位重新申报或由市人社局组织进行现场稽核。

3.参保单位不按时申报、不服从书面稽核且拒绝现场稽核的,或者拒绝承认有效稽核结果的,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酌情启动行政监督程序或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案调查。

4.通过了稽核或行政监督的参保单位,到“缴费工资基数五险合署办公室”拷贝本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明细电子文档。开通了网上申报的险种,参保单位可以使用自己在网上录入明细数据的方法申报,该险种不需要到“缴费工资基数五险合署办公室”拷贝电子数据。

5.参保单位按照本通知“基数申报报送资料”的要求准备资料,向“缴费工资基数五险合署办公室”申报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

6、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单位,缴费工资稽核、行政监督仍然到“缴费工资基数五险合署办公室”办理,但需要分别到各险种经办机构拷贝本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明细电子文档并进行业务系统明细申报,再由“缴费工资基数五险合署办公室”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配合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稽核,按时申报缴费基数。未按时完成的单位,其人员异动和待遇享受予以暂停,待向“缴费工资基数五险合署办公室”报送资料,申报、稽核缴费工资基数后,恢复正常。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数据逻辑关系要求:

1、书面稽核的结果,必须与单位申报的会计报表、工资台账等资料一致。

2、现场稽核和行政监督的结果,必须与稽核小组在参保单位现场所取得的证据一致,不得进行缴费工资基数协商。

3、社保经办业务系统录入的缴费工资基数,必须与稽核结果或行政监督结果一致。

4、一般情况下,同一单位五险工资缴费基数要一致,相互之间有差异的,要符合逻辑关系。

四、处罚规定及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号令)第八条 :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合署办公地点:岳阳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办公室(市医保大楼二楼圆形大厅西)

联系电话:825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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