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通告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建传﹝2017﹞4号)及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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