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州养老保险缴交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3号)规定,江西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9元。
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124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124元)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0617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617元)为月缴费基数。生效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特此公告!
抚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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