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宜宾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15-07-20 16:23 来源:admin 阅览数:1223
根据宜宾市各区县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宜宾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区 县 缴存基数上限(元)
翠屏区 13808
南溪区 9230
宜宾县 11125
江安县 9348
长宁县 8963
高 县 10625
筠连县 10752
珙 县 10592
兴文县 10731
屏山县 10610
临港开发区、在区县的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可按翠屏区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