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增值收益应明确归属公积金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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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增值收益应明确归属公积金参与者

2015-06-19 16:21 · 社保100 · 1690人阅读

  自今年7月1日起,广东佛山将对公积金年度结余后仍存于专户的职工给予补贴,年补贴率为1%,这意味着佛山市的公积金存款在按照央行规定的利率结息后,还另加补贴。据了解,佛山这种用公积金增值收益直接补贴给职工的方式在全国还属首创,它体现了政府管理机构尊重公积金所有人权益的精神,值得点赞。


  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推动的一项住房互助基金,它的资金来源于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逐月缴纳的资金,因此,由这部分资金所产生的收益属于职工的权益,理应归职工所有。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公积金管理中,由公积金所产生的收益归属却显得比较模糊。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应该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存放于银行的利息和购买国债等产生的投资收益,二是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这两部分收益的权益都属于参与了公积金的职工。


  但目前,各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通常都只是按短期或活期储蓄利率向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返还收益,即使在职工退休时结清公积金余额时,所能得到的也只是这部分收益。这造成大量公积金应得收益流失在职工权益之外,而公积金管理机构则坐拥巨额增值收益。以佛山市来说,去年一年的公积金增值收益就达到2.07亿元,而住建部刚刚公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年报则表明,去年全年全国的增值收益高达677.02亿元。这部分收益动向如何,显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此次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拨出一部分返还职工,使他们能够得到比短期储蓄利率高得多的收益,这体现了当地政府尊重公积金所有人权益的积极态度。但媒体将其称为“派红包”,则有点“用语过度”,因为严格地说这个“红包”里的钱并不是来自政府的额外支出,而是政府把本属于所有人权益的一部分资金归还给了所有人。而且,即使佛山市按照其承诺足额发放补贴,也只是动用了其年度增值收益的一半不到,仍有1亿多元本属于职工的公积金增值收益沉睡在管理中心的账户上。


  但佛山作出的这个决定仍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它提醒我们,公积金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建立的一个管理机构,所起的作用只是利用政府的权力保证公积金的积存和运行,而不能改变这部分资金的权利归属性质。近年来,我们经常能够听到有关推动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炒股的呼声,理由自然是为了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但在增值收益归属不明的情况下,公积金若用于炒股,赚了钱与公积金所有人无关,输了钱则很可能需要由公积金所有人来承担。

  当然,目前有的地方存在公积金入不敷出的问题,在房地产市场重新纳入经济稳增长的“工具箱”以后,公积金的用途随之扩大,一些住房供应紧张的大城市确实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是,公积金的紧缺与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归属是两个不能混淆的问题。对于国内其他城市来说,如果佛山的做法暂时不能推广,那么至少应该将公积金的运营模式和增值收益向社会公开,即使职工不能即时得到这部分“分红”,但至少能够看到自己缴纳的资金所产生的增值收益,从而提高参与公积金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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