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3月阳江市失业保险比例调整
2016-03-04 17:45 来源:admin 阅览数:1201
根据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财政局、阳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阳人社发[2016]26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0.75%上升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升至0.8%,个人费率讲至0.2%。根据费率调整测算,调整后每人每月缴纳失业保险单位部分18.12元(增加6.79元),个人部分4.53元(减少1.13元),共计缴纳22.65元(增加5.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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