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河源市失业保险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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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河源市失业保险比例调整

2016-03-16 15:07 · 河源人社 · 2375人阅读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按规定从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降低后,各县区要严格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落实扩面目标责任制,大力推动失业保险扩面征收,维持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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