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100:2015年深圳市生育医疗费用额度可达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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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100:2015年深圳市生育医疗费用额度可达6200元

2015-09-16 10:42 · 社保100 · 1694人阅读


 深圳最新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57月开始执行,下面是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详细的“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及“深圳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请在本站内相关文章中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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