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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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2016-06-22 16:33 · 南昌人社 · 2046人阅读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由20%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为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贯彻切实施工作。要以开展全面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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